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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志玲名誉权案胜诉 判决获赔25万人民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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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志玲出道多年,整型传闻一直不断,26日有媒体指出,林志玲在今年2月对一家谣传她整形的美容公司提告,求偿205万人民币,最后判决出炉,林志玲获赔25万人民币,也算吐了一口怨气。

林志玲名誉权案胜诉 判决获赔25万人民币

有美容业者以志玲姐姐和baby当年还没整的这个部位,当作文章标题在网路上疯传,让林志玲罕见动怒提告。

根据法院起诉书内容,林志玲指控美容业者,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及姓名权,并提出连续90天发布道歉声明,赔偿经济损失100万,合理维权费5万,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,共计205万人民币的赔偿。不过最后法院判决公开道歉30天,只判被告赔偿25万人民币。

不过前年6月,林志玲曾被本刊直击前往陈怡蓉老公薛博仁开的医美诊所大楼,但事后她则透过经纪人澄清,是因为出外景被晒黑,才会去医美诊所打美白针,恢复一下肤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