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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岁少年和13岁女友谈恋爱 多次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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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岁少年王某,和13岁少女欢欢谈恋爱,为了庆祝交往100天,二人到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,竟被欢欢母亲发现,勃然大怒,二人发生过多次性关系,要求王某负刑事责任。

18岁少年和13岁女友谈恋爱 多次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

18岁少年和13岁女友谈恋爱

18岁的王某在台球厅工作,与13岁的初一女学生欢欢通过微信聊天相识,后确立恋爱关系。两人自今年1月份至4月份交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。

今年4月10日,两人恋爱100天。当日晚上,王某叫来共同好友一起庆祝。庆祝后,两人到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。此时,欢欢的母亲找不到女儿,且女儿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,心急的欢欢母亲叫来亲戚朋友一起寻找。经多方打探,欢欢母亲在某宾馆房间内找到与一陌生男子同住的女儿。看到眼前的一幕,欢欢母亲大怒。随后,民警赶来后将王某带走调查。

18岁少年和13岁女友谈恋爱 多次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 第2张

发生性关系

欢欢的父母认为,女儿年纪幼小,没有辨别是非能力,和王某发生性关系完全是被王某诱骗,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。

该案审查中,王某对与欢欢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,但其认为与欢欢是恋爱关系,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,不知是犯罪行为。此外,欢欢也找到公安机关表明,她与王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,要求撤回对王某的控告。案发后,王某家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。

18岁少年和13岁女友谈恋爱 多次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 第3张

少年获刑

据了解,我国法律规定,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,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王某明知欢欢是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,侵犯幼女人身权利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,鉴于其坦白交代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,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取得被害人谅解,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综上,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。

虽然说谈恋爱是你情我愿的事,上床也是没有威逼利诱的事儿,甚至双方都享受其中。但是,法律就是法律,存在即合理,希望汉子们不要打一个未成年小姑娘的主意。